关于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客户告知函
尊敬的体系认证客户及相关方:为了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2025年8月31日,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 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2025年第16号公告,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帮助广大客户准确理解新版规则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贵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认证活动的持续符合性和有效性,现将新版规则的主要变化及需要认证组织重点关注的内容通告如下:一、认证申请(新版规则5.1.2)提出认证申请时,组织应:(一)取得合法主体资格证明;(二)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
撤销认证证书注册资格通告
JC〔2025〕010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我司内部管理规定,决定于自2025年01月24日起撤销以下单位获证注册资格证书,被撤销的证书信息已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予以公布。证书撤销后贵单位应严格遵守已分发(公开)的《获证组织须知》相关内容规定要求,停止使用证书和一切与上述证书有关的认证注册资格宣传活动。若未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
暂停认证证书注册资格通告
JC〔2024〕070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我司内部管理规定,决定于自2024年07月25日起暂停以下单位获证注册资格证书,被暂停的证书信息已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予以公布。暂停截止日期至2025年01月25日,证书暂停期间贵单位应严格遵守已分发(公开)的《获证组织须知》相关内容规定要求,停止使用证书和一切与上述证书有关的认证注册资格宣传
《获证组织须知》
一、 监督审核与复评1) 对于获得认证证书的组织在证书三年有效期内应接受至少二次监督审核,其中第一次监督审核时间应为初次审核结束日之后的6~9个月,以后的每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三年内覆盖获证方所有的场所和部门。2) 在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本机构可组织进行不定期监督审核:a) 获证方出现重大变更可能影响组织的活动与运行; b) 获证方发生了影响到认证基础的更改;c) 发生了重大产品质量、健康、安全、环境事故,或受到上级政府部门的处罚;d) 获证方未向JC及时通
走进京川
认证服务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电话:028-86699611 1731317433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978号3栋3单元1602号-1603号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5908号 备 案 号:蜀ICP备20011974号 京川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978号3栋3单元1602号-1603号公安网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