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认证证书注册资格通告JC〔2026〕04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我司内部管理规定,决定于自2026年04月28日起暂停以下单位获证注册资格证书,被暂停的证书信息已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予以公布。暂停截止日期至2026年10月27日,证书暂停期间贵单位应严格遵守已分发(公开)的《获证组织须知》相关内容规定要求,停止使用证书和一切与上述证书有关的认证注册资格宣传活动。若未按规定执行,所造成
公开文件
公开文件目录 一、自我声明二、公正性声明和保密承诺三、申请组织须知四、认证程序五、收费标准六、QMS、EMS、OHSMS、SC有效人数与现场审核时间的关系七、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文件清单八、申请组织的权利九、申请组织的义务十、认证授予、批准、拒绝、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十一、申诉/投诉/争议管理程序十二、获证组织须知 修订履历表序号修订内容章节及内容修订/实施时间备注1. 申请组织须知2026.01.012. QMS、EMS、OHSMS、SC有效
撤销认证证书注册资格通告JC〔2026〕021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我司内部管理规定,决定于自2026年02月19日起撤销以下单位获证注册资格证书,被撤销的证书信息已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予以公布。证书撤销后贵单位应严格遵守已分发(公开)的《获证组织须知》相关内容规定要求,停止使用证书和一切与上述证书有关的认证注册资格宣传活动。若未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贵单位承担。特此通告 京川
撤销认证证书注册资格通告 JC〔2026〕021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我司内部管理规定,决定于自2026年02月11日起撤销以下单位获证注册资格证书,被撤销的证书信息已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予以公布。证书撤销后贵单位应严格遵守已分发(公开)的《获证组织须知》相关内容规定要求,停止使用证书和一切与上述证书有关的认证注册资格宣传活动。若未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贵单位承担。特此通告 京川
撤销认证证书注册资格通告JC〔2026〕011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我司内部管理规定,决定于自2026年02月04日起撤销以下单位获证注册资格证书,被撤销的证书信息已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予以公布。证书撤销后贵单位应严格遵守已分发(公开)的《获证组织须知》相关内容规定要求,停止使用证书和一切与上述证书有关的认证注册资格宣传活动。若未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贵单位承担。特此通告 京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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