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认证证书注册资格通告JC〔2026〕010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我司内部管理规定,决定于自2026年01月16日起撤销以下单位获证注册资格证书,被撤销的证书信息已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予以公布。证书撤销后贵单位应严格遵守已分发(公开)的《获证组织须知》相关内容规定要求,停止使用证书和一切与上述证书有关的认证注册资格宣传活动。若未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贵单位承担。特此通告 京川
撤销认证证书注册资格通告JC〔2026〕010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我司内部管理规定,决定于自2026年01月15日起撤销以下单位获证注册资格证书,被撤销的证书信息已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予以公布。证书撤销后贵单位应严格遵守已分发(公开)的《获证组织须知》相关内容规定要求,停止使用证书和一切与上述证书有关的认证注册资格宣传活动。若未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贵单位承担。特此通告 京川
撤销认证证书注册资格通告JC〔2026〕010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我司内部管理规定,决定于自2026年01月14日起撤销以下单位获证注册资格证书,被撤销的证书信息已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予以公布。证书撤销后贵单位应严格遵守已分发(公开)的《获证组织须知》相关内容规定要求,停止使用证书和一切与上述证书有关的认证注册资格宣传活动。若未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贵单位承担。特此通告 京川
撤销认证证书注册资格通告JC〔2026〕010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我司内部管理规定,决定于自2026年01月13日起撤销以下单位获证注册资格证书,被撤销的证书信息已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予以公布。证书撤销后贵单位应严格遵守已分发(公开)的《获证组织须知》相关内容规定要求,停止使用证书和一切与上述证书有关的认证注册资格宣传活动。若未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贵单位承担。特此通告 京川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 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服务、管理体系 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服务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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