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认证证书注册资格通告JC〔2026〕010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我司内部管理规定,决定于自2026年01月11日起撤销以下单位获证注册资格证书,被撤销的证书信息已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予以公布。证书撤销后贵单位应严格遵守已分发(公开)的《获证组织须知》相关内容规定要求,停止使用证书和一切与上述证书有关的认证注册资格宣传活动。若未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贵单位承担。特此通告 京川
暂停认证证书注册资格通告JC〔2026〕010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我司内部管理规定,决定于自2026年01月09日起暂停以下单位获证注册资格证书,被暂停的证书信息已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予以公布。暂停截止日期至2026年07月08日,证书暂停期间贵单位应严格遵守已分发(公开)的《获证组织须知》相关内容规定要求,停止使用证书和一切与上述证书有关的认证注册资格宣传活动。若未按规定执行,所造成
暂停认证证书注册资格通告JC〔2026〕01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我司内部管理规定,决定于自2026年01月07日起暂停以下单位获证注册资格证书,被暂停的证书信息已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予以公布。暂停截止日期至2026年07月06日,证书暂停期间贵单位应严格遵守已分发(公开)的《获证组织须知》相关内容规定要求,停止使用证书和一切与上述证书有关的认证注册资格宣传活动。若未按规定执行,所造成
撤销认证证书注册资格通告JC〔2026〕01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我司内部管理规定,决定于自2026年01月01日起撤销以下单位获证注册资格证书,被撤销的证书信息已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予以公布。证书撤销后贵单位应严格遵守已分发(公开)的《获证组织须知》相关内容规定要求,停止使用证书和一切与上述证书有关的认证注册资格宣传活动。若未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贵单位承担。特此通告 京川
认证授予/批准、拒绝、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
1 目的及适用范围为确保JC在认证授予/批准、拒绝、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注销等认证决定中满足国家对认证机构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程序。本程序适用于JC对各类认证项目实施授予/批准、拒绝、保持、更新、扩大和缩小认证范围,对受审核组织及证书做出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证决定等活动。2 引用文件JC《管理手册》CNAS-CC01:2015(GB/T27021.1-201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2025 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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