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客户告知函
尊敬的体系认证客户及相关方:为了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2025年8月31日,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 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2025年第16号公告,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帮助广大客户准确理解新版规则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贵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认证活动的持续符合性和有效性,现将新版规则的主要变化及需要认证组织重点关注的内容通告如下:一、认证申请(新版规则5.1.2)提出认证申请时,组织应:(一)取得合法主体资格证明;(二)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
撤销认证证书注册资格通告
JC〔2025〕010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我司内部管理规定,决定于自2025年01月24日起撤销以下单位获证注册资格证书,被撤销的证书信息已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予以公布。证书撤销后贵单位应严格遵守已分发(公开)的《获证组织须知》相关内容规定要求,停止使用证书和一切与上述证书有关的认证注册资格宣传活动。若未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
暂停认证证书注册资格通告
JC〔2024〕070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我司内部管理规定,决定于自2024年07月25日起暂停以下单位获证注册资格证书,被暂停的证书信息已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予以公布。暂停截止日期至2025年01月25日,证书暂停期间贵单位应严格遵守已分发(公开)的《获证组织须知》相关内容规定要求,停止使用证书和一切与上述证书有关的认证注册资格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 期 限 第四节 听 证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21号)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建筑,满足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的需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以下简称《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2010年8月1日起,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依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08)和《规范》执行。 二、从事建筑工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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