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总局令第6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61号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经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长江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对认证市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是指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认证培训教员和认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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